“福星少儿”特点
一是在孩子成长的各个年龄段领取高比例生存金,满足孩子的各项成长费用开支。在孩子18周岁、22周岁、25周岁时均按基本保额的80%,分别发放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在孩子30周岁时按基本保额的60%发放满期保险金。
二是保费豁免,保障延续,解决父母的后顾之忧。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投保人(一般是孩子的父母)高残或身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而且,除了以上所说的生存金和满期金外,孩子还将另外获得成长保险金,在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之后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0%领取,直到其年满18周岁。这些保障加起来,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保险都会保证其成年、立业前的基本养育费用,真正做到了“值得托付”。
三是享受分红及累积生息。
四是对被保险人的身故也有保障责任,保证投保人的投入安全。
案例
王先生为其刚出生的儿子投保1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缴费14540元,交18年(共缴261720元)。除了在孩子18、22、25周岁分别领取8万元生存金,30周岁领取满期金6万元(共领取30万元),以及享受中国人寿的分红外,王先生最看重这款保险提供的“成长保险金”的保障。即使王先生不幸意外或疾病身故,他的儿子每年还能获得5万元的成长保险金,在其18岁前最多可领取85万元,完全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保障孩子的基本养育费用。
慧择提示: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福星少儿两全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出现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会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是因为疾病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会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