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公积金的欠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有合法房屋产权作为抵押,有足够代偿还能力的单位、个人作为保证人;进行抵押的房产须中心认可同意;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和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6、借款人姓名与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必须一致,借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合法房产可作为公积金住房贷款时的抵押物;
7、购买住房一年以内,现房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期房以签订购房备案合同日期为准;
8、实行异地缴存公积金互认互贷。
慧择提示:鄂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以外,满足上述其他条件的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