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头、潮州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在汕头市、潮州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而需在揭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贷款。借款申请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审批。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需在汕头、潮州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到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用于向上述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跨市贷款。贷款审批的要件、程序和贷款金额、利率、贷款偿还办法按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揭阳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的,不过只在潮州和汕头之间实行了这个政策,办理异地贷款,还是要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流程都一样,只是多了要在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开具《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