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构成: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数。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68元;下限为年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河南省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和工资挂钩的,并且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低于单位缴纳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