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刘先生曾于2002年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4万元;2004年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2万元;2009年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今年3月,刘先生被诊断出患有恶性肿瘤,随即向中国人寿济南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寿经核实并逐级审批,作出了按合同约定给付的处理意见,给付刘先生重大疾病保险金220万元,同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1579240元,刘先生将继续享受中国人寿给予的104万元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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