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贷款的利率、月还款利息进行调整,其中1-5年年利率改为2.75%,6年及以上年利率改为3.25%。考虑到有相当部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有过提前还款或指定提高过月还款额,所以决定仍沿用原调整方法。大部分的贷款职工月还款额不会发生变化,贷款结清时间会稍微提前。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采用等额本金方式的贷款,月还本金不发生改变,每月利息按新利率计算,贷款结清时间不发生变化。
二、采用等额本息方式的贷款,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
1、首先根据该笔贷款2015年12月31日的本金余额、新利率和至贷款结束的剩余月数,按等额本息月供计算公式,算出新月还款额。
2、若算出的新月还款额小于等于原月还款额,则不发生变动,仍执行原月还款额,但每月还的利息减少了,本金增加了,贷款结清时间会提前。
3、若12月31日贷款存在逾期,算出的新月还款额可能会大于原还款额,则执行新月还款额。
慧择提示:2016年扬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原本的基础上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央行在去年连续降息4次,调整后1-5年年利率的2.75%,6年及以上年利率是3.25%。不过8月26日之后发放的贷款,由于已经执行新利率,所以月供不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