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单位予以初审。单位初审内容包括: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初审无误后,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单位不得开具《申请书》。
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提窗口申请办理。取窗口件人对职工提供的《申请书》和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本人签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自开出提取申请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般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慧择提示:扬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就是上文介绍的那样了,需要提醒的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在1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并保留一百元左右的余额。如果是销户提取,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