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内设办公室、业务处、财务处、信息处、稽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