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追尾造成的惨剧,据称事故原因是“雷击造成设备故障导致的”。耐人寻味的是,铁道部4天前就曾警告近来雷电对设备安全造成较大威胁,要求一旦遇有设备故障,要立即派人到调度台处置,制订合理的救援和处置方案。特别是对动车组故障,相关铁路局要按照比普通客车高一格的要求进行处置。
遗憾的是,这一纸颇有针对性的要求,未能成为避免此次“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金牌令”。诚然,这只是设备故障发生后的处置要求,但铁路方面是否可以对雷电进行未雨绸缪式的防备呢?是否可以如飞机等在特殊天气时采取停飞等措施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呢?难道人在各种“不可抗力”因素面前只能束手无策么?
事实告诉我们,尽管大自然力不可抗拒,但人的能动性能够使我们最大限度地避免受到伤害。这里的关键就是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从各个层面上都高度重视安全、真正落实安全。
在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甚或在发生之前,有关单位和部门都会召开有关安全会议,下发这紧急通知,那紧急要求。然而,安全事故并未因此而大幅减少,有的甚至前后脚,刚强调完安全,就发生安全事故。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现实用残酷的教训警告人们,安全事故不是靠会议和文件就能避免的,唯有把安全的理念和行动贯穿到各个层面环节,使安全成为社会运行过程中的潜在意识和行为习惯,才可能真正获得公共安全,让社会公众放下一颗心来。
每一起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风险警示。如果我们能够遵循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按照安全的规程不折不扣地操作,而不是心存侥幸心理,不是对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那么就可能让诸多安全事故与我们擦肩而过。雷电对动车设备造成故障是这样的警示,易燃易爆品不能带上车更是一种常识性的警示。报道称,京珠高速起火客车司机证实有旅客带易燃品上车。问题是,该检查、该制止的安全监管人员哪里去了?
显然,在现实中,对安全生产运行指令的执行力不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公共交通安全,到煤矿安全,再到食品安全,有关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再表明,安全的理念、制度、程序等等在理论上都没有问题,但就是不能转化成为安全的执行力。结果就是,这些理念、制度、程序在空转,执行的人却虚位了、缺位了、走神了、大大咧咧了、麻痹大意了……中国人,从什么时候懂得敬畏制度?只有把安全的制度规则视作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这些对民众安全的“守夜人”才能真正担起责任来。
曾有专家说过,在发展的进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进入“安全处罚期”。然而,从根本上说,这样的发展只是“粗放式发展”,是那种不顾客观条件,无视发展规律的“跨越式发展”。如果遵从发展规律,走科学发展的路子,这种“安全处罚期”不仅会大大压缩,甚至会不存在。一些安全事故的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越是要发展,越是要安全。缺乏安全的发展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