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
(四)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等进行了调整,赤峰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也已经发生变化,职工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