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年人寿公司虽然不像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那样具有很大的名气,但其推出的理财产品是很受消费者欢迎,那百年人寿最新理财险种有哪些呢?有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百年福享全家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和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1.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 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4.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所约定的重要器官切除,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百年福享全家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1. 生存年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生存年金 =基本保额*10%
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3.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1.生存年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生存年金:
2.养老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养老年金: (除60 周岁投保该险种首期养老金在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外,其他情况下首期养老年金将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将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百年人寿最新理财险种有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百年福享全家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和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其中富富有余每年都领取高额生存金,有满期返保费、灵活领取、保单贷款功能。
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1.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 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4.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所约定的重要器官切除,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百年福享全家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1. 生存年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生存年金 =基本保额*10%
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3.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1.生存年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生存年金:
2.养老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养老年金: (除60 周岁投保该险种首期养老金在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外,其他情况下首期养老年金将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将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百年人寿最新理财险种有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百年福享全家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和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其中富富有余每年都领取高额生存金,有满期返保费、灵活领取、保单贷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