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政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人范围。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范围由同户籍家庭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在内的全部家庭成员。
(二)延长购房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效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多层住宅三年、高层住宅四年;持《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限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职工退休后五年,最长30年。
(五)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放宽还款能力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还款能力系数由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的40%提高到60%
(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将与职工所购住房装修及同一小区的具有产权的车库、地下车位购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范围。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由同户籍家庭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在内的全部家庭成员。
(二)延长购房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取有效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多层住宅三年、高层住宅四年;持《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限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三)开展按年对冲还贷业务。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当年贷款本息。
(四)开展职工租房提取业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同户籍未成年(未满18周岁)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五)开展大病提取公积金业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病情诊断证明,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当年发生的自付住院医药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2016年包头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贷款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公积金贷款的有限期限延长,贷款最高额度也相应的提高了,而且还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