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2016年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而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大幅提高。
本次调整将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按照天津市原有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贷款最高限额也有所提高,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慧择提示:本次调整,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此外,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本次调整将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按照天津市原有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贷款最高限额也有所提高,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慧择提示:本次调整,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此外,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