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条款中规定的很多信息都与被保险人有密切的联系,如果您想要投保平安福终身寿险,就需要寿险了解平安福终身寿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信息,这样才可以了解该产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