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可以规避人生中的健康风险,具有风险无忧保障全、健康呵护费用免,分红累计收益快,期满返还资金涨等特点。下面我们看看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条款是什么。
投保对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20年和30年二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如起算。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最后复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条款的介绍,客户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的条款,这样才能确保购买到所需保险,防止出现购买后所需和保险内容不符等现象。
投保对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20年和30年二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如起算。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最后复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条款的介绍,客户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的条款,这样才能确保购买到所需保险,防止出现购买后所需和保险内容不符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