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1、凡6个月-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本险特点
1、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缴清和年缴供您选择,年缴又分为10年缴和20年缴。
2、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保险人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保单继续有效。
3、可申请借款,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70 %。
4、可选择减额交清保费,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5、可转换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须核保。
保险保障
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或复效) 之日起 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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