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兰州市对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缴费登记日起执行。调整后标准为: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总额320元调整为3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40元调整为5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及低保学生不缴费(按民政部门规定实行先缴后补)。
慧择提示:兰州医保个人缴费多少?兰州市三四类低保人员的需要缴纳40元医疗保险费用,城镇职工需要缴纳380元。兰州市提高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能够提高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促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