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城市建设起步早、发展快,电梯“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全国各级质监部门排查统计15年以上老旧电梯共8.2万台,督促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236.9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1万台。
面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机制,也就是对于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电梯,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要求各区县政府建立救济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在全国率先打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不再需经过“双2/3业主”同意,即可启动绿色通道,即直接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先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不过,目前,我国有许多新电梯,如果不注重维修、保养等问题,老化的时间会更快,电梯风险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对于电梯管理者而言,最好要每天巡视电梯,并要定期进行维保,确保责任区内的电梯安全运行,而且每年对电梯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当然,为了给乘坐电梯的人员提供保障,电梯管理者除了要做好以上措施外,还可以主动办理一份合适的电梯责任保险。
据悉,该险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凡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承担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但在该险种项下,还是有些除外责任的,如由于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等等。因这些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需要注意的是,该险种的保费根据赔偿标准、电梯安全系数星级进行核定,每部每年保费都有差异。赔付金额中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死亡伤残补助等项目。承保时要求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申请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