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成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幸福成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28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交至保保险人15周岁
险种特点:
交费期间,灵活多样
可选择趸交、3年、5年短期交费,也可以选择10年交或交至15岁,根据客户经济能力和交费习惯可以只有选择。
周期领取,学业顺利
固定领取三次每年保额10%的高中教育金,四次每年保额30%的大学教育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合理规划,确保学费无忧。
意外变故,关爱延续
风雨人生,倍加关爱,在您面对风险时,幸福人寿会更加关爱您的孩子,特别给付成长年金让孩子生活、学业无忧。
分享红利、额外惊喜
现金红利,年年累积;分享成果,科学理财。
保单贷款,方便周转
保单贷款,事项资金二次利用,满足人生不时之需。
领取方式,多种选择
您可以选择没面领取年金,若不领取,我们额外为您增设年金福利增值账户,让您的财富更加增值。您还可以选择变更领取方式,方便领取年金。一次投保,灵活选择。
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17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至28周岁;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含第180天),发生上述情况(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则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两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特种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上述(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幸福人寿儿童保险有哪些?包括幸福成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这两种产品保障的内容有所区别,因此,父母可以根据孩子的需求进行选择,给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提供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