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二、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算办法
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是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因此,购买养老保险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