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P. 是 OVERLAND COMMON POINTS 的缩写,是我国对美国签订贸易合同,在运输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一个词语,是用来说明海上运输目的地的术语,译作“陆路共通点”。
所谓“陆路共通点”,是指美国西海岸有陆路交通工具与内陆区域相联通的港口。美国内陆区域,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即除紧临太平洋的美国西部九个州以外,其以东地区均为适用 O. C.P .的地区范围。 O.C.P. 的运输过程就是我出口到美国的货物海运到美国西部港口(旧金山、西雅图)卸货,再通过陆路交通(主要是铁路)向东运至指定的内陆地点。
O.C.P. 运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运输方式。它虽然由海运、陆运两种运输形式来完成,但它并不是也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由一个承运人负责的自始至终的全程运输;而 O.C.P. 运输,海运、陆运段分别由两个承运人签发单据,运输与责任风险也是分段负责。因此,它并不符合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它是一种国际多式的联营运输。总之,O.C.P. 运输是"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货物的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
O.C.P. 是一种成熟的国际航运惯例。美国O.C.P.运输条款规定,凡是经过美国西海岸指定港口转往内陆地区的货物,如果按照该条款运输,可以享受内陆地区运输的优惠运费率,即陆路共通点运费率(O.C.P.RATE),比当地运费率(LOCAL RATE)约低3%--5%,同时可享有比直达美国东海岸港口每尺码吨约低 3.5美元的海运费,内陆转运费、码头费、装卸费等已附含其中。因此,采用 O.C.P. 运输,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