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7-2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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