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守护星少儿万能险是平安人寿推出的一款少儿两全保险,该保险是平安人寿顺应时代发展推出的一款产品,可以为孩子提供教育金、身故保险金等。投保前,需要特别关注守护星少儿万能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满3周年开始,每年到达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平安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教育储备金:合同生效满3周年开始,至小孩满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每年到达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平安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教育储备金。
安享返还金:小孩生存至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给付安享返还金。
身故保险金:若在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若在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与3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若在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守护星少儿万能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条款,这是与投资者息息相关的内容,消费者投资该产品前应该仔细查看这两者。教育能影响孩子一生,有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为孩子投保教育金保险。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满3周年开始,每年到达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平安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教育储备金:合同生效满3周年开始,至小孩满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每年到达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平安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教育储备金。
安享返还金:小孩生存至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给付安享返还金。
身故保险金:若在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若在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与3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若在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守护星少儿万能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条款,这是与投资者息息相关的内容,消费者投资该产品前应该仔细查看这两者。教育能影响孩子一生,有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为孩子投保教育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