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新农合大病保险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需要新农合补偿审核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1、参合对象在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住院,单次费用或多次累计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规定的(即新农合可报费用减补偿金额大于 7000元或农村贫困户大于3500元的),可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2、大病保险补偿材料:新农合补偿审核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乡镇农医所负责筛查辖区内1-6月份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符合起付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填写新农合大病保险登记表(见样表),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从7月份开始,在区外住院凡符合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需提供上述大病保险补偿材料复印件,每月由乡镇农医所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
4、1-6月份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或者多次累计费用符合起付线规定的,由直补窗口复印上述大饼保险材料直接办理大病保险补偿业务,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慧择提示:2015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