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型理财产品主要有四个特点,票据资产转售无须征得承兑人同意,简化打包过程。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销售时,形成债权的转让,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票据理财产品的资产为银行贴现或转贴现买入的银行承兑汇票,其本身具有法定的要式性和可转让性,形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时,无须与债务人(承兑银行)商洽即可打包转售,省却了信托产品繁复的打包过程。
票据理财产品无需信用增级,为资本节约型产品。信托产品出售时,由于投资者对债务人的信用资信不了解而影响销售,所以一些银行采取为信托产品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但银监会在2007年10月颁发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对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等融资性项目担保做出了限制约束,因此商业银行改以信托产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或由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承诺的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但贷款承诺须耗用银行的经济资本;而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信用,毋需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出售银行来说,该项产品为资本节约型产品,无须耗用经济资本。由于承兑银行已对持票人做出了到期支付的承诺,其中已包含了票据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所以此类产品具备了保证收益型的特点。
票据理财产品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实现真实销售。通常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后,虽然信贷资产已由银行表内资产转化为表外资产,但信贷资产的借款人在还款时或还款后仍需要依赖原贷款银行的融资支持,很难形成真实销售;而票据的贴现与转让完全依存于票据关系,一旦转手就构成真实销售。票据理财产品既能解决企业客户的贴现融资,又能满足零售客户的理财需求,同时实现银行的利差收益,且由于表外资产不受贷款额度约束,贴现银行只要形成贴现买入→理财产品卖出的持续循环,就可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途径实现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收益。
票据理财产品的实质仍为银行信用,需要体现承兑银行的风险溢价收益。针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央行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票据融资调查的通知》,旨在了解快速增长的票据融资中的潜在问题。银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银行信用即已生成,因此从贴现银行看,将贴现后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成理财产品出售,并未扩大银行信用,但可以疏通票据融资渠道,对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挥金融服务中介的积极作用,应予倡导。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投资票据型理财产品的风险较小,且收益较高。投资票据型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商业汇票到期无法回收票款。引起这一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承兑人认为已贴现票据存在瑕疵,不予付款;二是已贴现票据系伪造、变造票据,承兑人不予付款;三是承兑人破产,无力付款。票据理财平台推出期限12个月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15%。业内人士分析,银行承兑汇票收票利率不高,给投资者的收益率也不会很高,一些平台短期给出的高收益,基本是自己掏腰包垫付的。还有业内人士表示:“高收益率的平台风险很大,年化收益率超过12%的,建议不要去投资。”值得注意的是,票据理财“风险低”但并非完全零风险。前述宁波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选择溢价可信的平台很重要,因为对于票据理财来说,其风险在于假票、克隆票以及多次质押等,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是很难分辨的。
慧择提示:票据类理财产品主要有四个特点,同时票据理财具有收益高、风险小等特色,但是风险小并不代表没有风险,投资票据理财产品可能遇到无法回收票款的情况,所以投资者还需要谨慎对待票据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