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出生28日-65周岁
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95%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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