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办理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
再次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后,根据病情提出治疗方案,确定所需药品名称(与药品目录一致)、用法和用量、诊疗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治疗次数等)。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公章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确定审核期起止时间后生效。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精神病类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慧择提示:成都特殊门诊怎么办理?按照初次办理和再次办理的规定,参保人员需要携带不同的材料。如果是初次申请需要提交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再次申请需要提交申请表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