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我们在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两大险种。虽然社会保险是累计计算年限的,但是如果产生了中断缴费现象,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养老保险一旦产生了中断现象,会严重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
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按1100*18%计算,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按1320*18%计算,2012年2月以后按1500*18%计算,同时需缴纳日2‰的滞纳金。虽然《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时,社保部门均以超过2年强制追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慧择提示:深圳社保补交算连续吗?深圳市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的补缴,且养老保险补缴还可以算是连续缴费。深圳市的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应由单位统一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