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医疗保险包括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医疗补助、儿童健康保险项目等。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是美国最早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依据1965年的社会保障修正案建立,由美国联邦政府开办,其服务对象是65岁以上的老人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65岁以下的残疾人或晚期肾病患者。Medicare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医疗保险”,也是美国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Social Security)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
医疗补助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健康保障项目,服务对象是低收入的父母、老人、儿童及残障人士。该项目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资助,联邦政府提供一部分项目经费,具体运作由各州负责管理,CMS中心对各州该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
目前美国50个州全部参加了该项目,各州政府根据本州居民的收入水平来确定获得医疗补助的资格、标准及保险的覆盖范围。关于参保人的资格,各州间的规定差别很大,除了属于低收入群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比如年龄、妊娠状况、残障、失明、收入和财产、是否是美国公民、是否是合法移民等等。在具体运营方式上,有些州将医疗补助交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办理,有些则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医院或医生支付补贴,但并不直接补贴个人,有些州还规定该项目的参保者在享受医疗服务时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儿童健康保险项目由《1997年平衡预算法》确定,以联邦政府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形式,向美国各州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健康保险。这类家庭的收入没有低到可以享受医疗补助,但是又没有高到可以买得起商业保险。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支付约70%的费用,各州政府出资约30%。对象是那些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两倍以下、没有参加其他私人保险的儿童。
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发达,医疗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类型多样、种类繁多,八成以上的美国人都购买了各种各样的私人健康保险产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对特定人群享受医疗服务的限制,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私人医疗保险经常作为一种非工资福利,由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也有人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境外医疗保险美国制度怎么样?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不管是公共医疗保险还是私人医疗制度都十分的发达。但是美国的这种医疗保险制度也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这需要美国正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