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缴费时间
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怎么缴费?单位一般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职工需要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费时间为每月的30号之前,中间不可以出现断缴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