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株洲市城镇职工开始实施大病医疗互助。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金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将由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94%,个人负担6%。规定凡参加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据了解,株洲市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以上。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按年缴纳。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可由单位负担或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大病医疗互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互不挤占,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如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比如说一位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内,他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可报销金额在6万~18万元之间的大额医疗费用均可报销至这一比例。公务员因为缴费多一些,报销比例额也相应多一些,可达90%左右。
慧择提示:职工互助保险报销比率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报销比例为94%,个人只需要缴纳6%。职工互助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也能够强化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因此应该积极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