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的年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慧择提示:鸿星少儿教育保险属于一款分红型产品,所以具体的分红数额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被保险人在申请大学教育保险金和创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具体是保险单以及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