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局公布《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而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提高至55%;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也提高至65%,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则为45%。
广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是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为65%,其他医疗机构为50%;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5%,其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公布《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后,报销比例明显得到提升。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也提高至65%。
据悉,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而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而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不享受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与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定点机构按诊次平均限额进行月度结算,根据选定门诊定点机构的总人数,按年度人均限额进行年度清算。
慧择提示:广州医保门诊报销根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外来工等形式,比例也呈现出不同。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门诊报销的比例最高,达到75%;而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门诊报销的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