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自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今年6月底,共补偿111.3万人次、22.68亿元,补偿人数和金额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有效解决了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2013年1月1日,山东省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从已经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根据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具体补偿办法,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随着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有20种重大疾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具体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慧择提示: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农民买商业医疗保险,有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在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超出8000元的部分按最低50%的比例报销,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2013年1月1日,山东省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从已经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根据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具体补偿办法,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随着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有20种重大疾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具体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慧择提示: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农民买商业医疗保险,有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在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超出8000元的部分按最低50%的比例报销,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