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青川县男子秦某,被依法吊销其驾驶证。据了解,秦某本是一名承担救死扶伤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却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救护车,酿成一场悲剧,造成车上病人伤势过重死亡,其余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酒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在中国,每年由于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在此情况下,很多人便想要了解酒驾保险理赔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驾驶人醉酒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应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也被众多保险公司列入免赔条款。但受害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向致害人(醉酒者)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由致害人赔偿而不是保险公司代替其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是投保了个人意外险,酒驾或醉驾时所造成的个人意外伤害同样不在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因为意外险对于意外死亡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导致身故的一律不赔;因“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也属于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