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需残疾才理赔
保险公司称,伤者所购保险仅三种情况可获理赔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我女儿意外摔伤了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昨日,家住南海罗村的卢日开称,他为女儿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以需鉴定伤残等级为由不予赔付。
卢日开称,去年4月,他去罗村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名工作人员向其推销由该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项目),称只要存入4.5万元3年期的定期存款,不仅可以获得定期利息,还可享受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卢日开听后动了心,于是在银行办理了这项业务。“但办好业务后,我只拿到一张保险单,其他资料如保险条款等并没有看到。”
记者在卢日开签收的保险单上看到,上述保险项目的被保险人有卢日开本人和其女儿小凤。卢日开享有的保险责任有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9万元。小凤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
11月6日,在罗村一中念初三的小凤在学校意外摔伤,右手肘部划伤,右脚关节处红肿。由于小凤寄宿学校,所以7日晚上她回家后,父亲卢日开才知女儿摔伤了。
第二天,卢日开致电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事宜,对方答复称需鉴定伤残等级后,再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予以理赔。由于小凤伤势不重,使用活络油后渐趋好转,也就没有去医院治疗。但他从医院得知,鉴定伤残等级费用要800元。“保险公司称鉴定费需自己承担,所以我就没有送小凤去鉴定。”卢日开说。
随后,记者来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该公司银行代理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上述保险项目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赔付意外死亡、烧伤和残疾三种情况。小凤意外摔伤属第三种情况,要获得理赔,按规定应先鉴定伤残等级,只要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在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最低等级即第七级(含第七级)以上,即可获得相应的理赔。
记者注意到,保险条款中列明的第七级伤残程度为“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卢日开称,小凤的伤势恐怕连最低等级也达不到。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保险条款列明的伤残程度只是部分,只要鉴定结论达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