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保险理财产品被推出以来,便受到很多理财者的青睐,对此,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一系列保险理财产品,而在众多的保险理财产品中,太平洋保险投资理财产品一直受到广大投保者的热捧,下面我们便来介绍它其中的一款理财产品“红利盈(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险的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加分红保险投资的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购买理由
一次缴费,攻守兼备:一次性交费,固定期满回报+年年红利分配,家庭理财首选工具。
资金安全,周转灵活:第一年末现金价值已高于所交保险费,资金安全,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在助力。
交意保障,细心呵护:最高提供相当于3倍基本保额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障,以爱心和责任为全家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保障责任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105%;
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①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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