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为了确保2016年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居民参保人2016年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上海社会保障局近期下发了《关于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据了解,2016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在住院费用方面,新政策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费用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此外,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
慧择提示:2016年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仅可以带给上海市民更多的医疗保障,还可以进一步强化区县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监管监控职责,积极引导和规范居民就医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