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烧伤学校领走保险金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上课时间老师离岗,小学生钟涛(化名)走出课堂,不慎掉入焚烧垃圾的火堆中被烧成重伤。去年7月事故发生后,钟父与该小学达成赔偿协议,学校赔偿68万多元。协议中约定:乙方(钟涛)收到甲方(小学)赔款后,双方不再发生任何争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此前学校曾代为学生购买了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钟父向保险公司询问,发现8月6日学校已指派某老师以出险人老师的身份向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金。钟父找小学要求偿还保险金,但学校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2006年10月16日,钟父遂向法院起诉学校和保险公司,请求判两方共同偿还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小学以协议条款中钟涛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小学法律责任约定不成立。钟作为未成年人,在其所在的学校参加团体学生平安保险是学校为学生代办的,小学未征得受益人许可擅自冒领,理应偿还。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该小学偿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