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三个月,账户就会被清零。”一条这样的信息在微博中热传,引发网友“吐槽”和“求真相”。省医保中心表示,“清零”一说并不存在。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解释称,这是对政策的误解,医保中断缴费从来没有个人账户清零一说。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深圳的医保分为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三种类型,其中只有缴费最高的综合医保有个人账户。综合医保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出6%,个人出2%。对于45岁以下的人群,个人缴费的2个点和单位缴费的一半进入个人账户,即5个点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另一半,即3%进入共济。45岁以上的,8个百分点的缴费中,高达5.6个点进入个人账户,其他2.4个百分进入共济。退休人员的综合医保缴费比例更高,11.5%,其中七成进入个人账户。而住院医保和劳务工医保则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人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个人账户不会清零,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了可继续在门诊使用外,还可继承和转移。
连续参保年限与最高支付限额相关
黄险峰说,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而这并不是新规定,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此前的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一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三个月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跳槽或失业等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黄险峰介绍,连续参保年限与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相关,就相当于银行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按规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倍;满半年不满1年的,2倍;满1年不满2年的3倍;满2年不满3年的是4倍;满3年不满6年的是5倍,满6年以上是6倍;6年以上则不封顶。
广州市人社局: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
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广州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均无清零规定。但因工作地变更等因素离开广州的参保人,应办理停保或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手续,以免因此生成滞纳金。
广州未考虑医保缴费年限清零
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为遏制平时不参保病时突击参保的现象,国内部分城市规定,中断医保缴费一段时间后,对其缴费年限予以清零。重新缴费参保时,可选择连续缴费或补缴停缴费期间应缴纳参保费用。
医保清零是针对参保人缴费年限的清零而不是个人账户清零,逐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会清零(不设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账户内本来就是零)。广州目前采取的政策是:中断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继续缴费后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未曾考虑过清零缴费年限举措。
未及时办停保手续会产生滞纳金
有网友发微博反映,因未办理停保手续,多年前在广州连续参保多年的记录因原单位倒闭无人无钱办理任何手续,被社保部门当成应交未交处理。在外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返穗工作继续参保时发现,之前的社保也被清零,同时欠下较大数目滞纳金。
广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程表示,因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停缴费后,社保部门会要求其缴纳滞纳金,但不会清零其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
李程提醒,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停止参保的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再参保时续保。如异地就业可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停止缴费却不办理停保手续,系统上会出现其欠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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