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妊娠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起三十日内,被确诊首次患任何一项符合合同定义的孕妇妊娠疾病,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孕妇妊娠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婴儿先天性畸形保险金:
若连带被保险人自被分娩之日起三十日后仍生存,且被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所定义的婴儿先天性畸形疾病,我们将按合同的婴儿先天性畸形保险金额给付婴儿先天性畸形保险金,合同终止。
孕妇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孕妇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孕妇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婴儿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连带被保险人于出生后,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婴儿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婴儿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龄孕妇高发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被确诊首次患任何一项符合合同定义的高龄孕妇高发疾病,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高龄孕妇高发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富德生命人寿推出的生命母婴康疾病保险,能够为孕妇提供很多的保险服务。生命母婴康疾病保险能够减少准妈妈在孕期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以及新生儿的健康风险,给准妈妈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