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备 注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55、60 周岁
交费方式:同主险
交费期限:
产品特色保障范围广:保障的男性重疾种类多达32种。
定期保险:充分满足我们的人生规划需求。
保费低廉:以低廉的保费得到高额的重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