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
2、无理赔优惠额: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届时其保险金额将为其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无理赔优惠额。
备 注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1 年
交费方式:同主险
交费期限:
产品特色保费低廉,保障实际
无等待期,无免赔额,高比例医疗费用补偿,体现生命关怀
案例设计30 岁的李先生(假设职业或工种类别为第一类)在投保了生命人寿[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后,又投保了[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 元,每年支付保险费为126 元,则当他遭遇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时,合计住院费用支出为8,000 元,本公司给付6,400 元。
如果李先生在第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记录,第二年正常续保,第二保单年度获无理赔优惠额2,000 元。万一其第二保险年度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则可在12,000元的保额内向本公司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