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的、用以证明海上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保险单已经正式签发的一种凭证。它一般不印上保险条款,仅载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货运工具的种类和名称、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项目,其它内容以同一险种保险单的规定为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因而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当采用流动保险单或预约保险单的方式投保时,保险人还必须对每笔运输货物单独出具保险凭证。
目前在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适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把它复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它项目如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承运工具、装运港和目的港等,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联合保险凭证大大简化了投保手续,加快了出口货运单据的流转,也有利于及时办理出口结汇。目前,在对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保险中已经大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