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央行实行降息政策,导致银行的理财收益率不断的出现下滑的行情。随着资产配置荒的持续,据数据显示,九月份时,很多银行的理财收益跌破3%。自从去年开始央行已经六次降息,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约两成。但是投资管理费不跌反涨,引起了关注。
平均收益率
从5.5%到4.54%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年中、节日等重要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高的“小窍门”早已经失效,事实上,去年四季度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呈现出持续下跌的态势。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上周84家银行共发行了877款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数比上期减少7家,产品发行量减少15款。其中,保本浮动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共225款,市场占比为25.66%;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652款,市场占比为74.34%。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共计433款,较前一周减少83款;组合投资类产品共计397款,较前一周增加53款;上周发行融资类(包含票据资产、收益权、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产品数量为零,结构性产品共计47款,较前一周增加15款。上周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54%,其中,预期最高收益率在6%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15款,市场占比为1.71%,环比下降0.87个百分点。
而央行六次降息之前的2014年上半年,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约为5.5%,预期最高收益率在6%以上的产品也数量充裕。换句话说,一年时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下降约两成。
“一方面是央行连续通过降息和降准释放流动性,为市场补充了数千亿元乃至更高量级的资金,同时存贷比监管的取消也使得银行对于资金需求的迫切程度进一步下降,作为存款替代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自然难以飙升;另一方面,受经济景气度影响,优质信贷资产减少,银行能够做出高性价比投资的机会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自然也难以上涨。”一位国有银行有关人士表示。
投资管理费与客户收益
比值可达1:3
注意到,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阶段与之“水涨船高”的超额投资管理费,近阶段并没有与理财产品收益率“同甘共苦”,而是保持在畸高的水平上。
比如,已经于10月中下旬到期的西部地区某城商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兑付公告显示,产品实际发行额度为6亿元,存续期为40天,共获得投资收益472.61万元。其中,兑付给客户的收益341万元,客户表面上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在5.0%-5.2%之间,银行收取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分别为1.05万元和130.54万元,投资者收益与银行投资管理费之间的比值约为2.6:1,也就是说,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相当于投资者实际获取收益的38%。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高占比的情况,虽然不一定在每家银行的每个理财产品上发生,应该还是属于个别银行的个案。”有银行界人士的质疑给出这一说法。
但梳理发现,该行大量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与客户兑付收益的比值达到1:4或1:3的水平。此外,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对于所谓的超额投资管理费,目前商业银行的约定比较相近——“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事实上,关于银行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合理性,外界一直存在异议。
曾有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超额投资收益既然是投资者本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从法律属性上天然应该属于投资者,银行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其收归自己所有,但是对客户仍有误导的嫌疑。”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银行通过“如果有”的表述方式令投资者认为该笔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自愿放弃了收益权;但是从信息披露较为完善的银行公布出来的数据来看,该笔收益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收益率水平往往也很高,而银行显然并没有明确告诉投资者这一点。
慧择提示:从去年至今,国家几次实行双降政策,银行理财投资回报下跌,影响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一些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在这种环境下,出现不跌反涨的行情,,有关这种现象是否合理,一致都存在争议,国家应该加强对这些知识的管理。
平均收益率
从5.5%到4.54%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年中、节日等重要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高的“小窍门”早已经失效,事实上,去年四季度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呈现出持续下跌的态势。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上周84家银行共发行了877款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数比上期减少7家,产品发行量减少15款。其中,保本浮动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共225款,市场占比为25.66%;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652款,市场占比为74.34%。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共计433款,较前一周减少83款;组合投资类产品共计397款,较前一周增加53款;上周发行融资类(包含票据资产、收益权、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产品数量为零,结构性产品共计47款,较前一周增加15款。上周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54%,其中,预期最高收益率在6%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15款,市场占比为1.71%,环比下降0.87个百分点。
而央行六次降息之前的2014年上半年,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约为5.5%,预期最高收益率在6%以上的产品也数量充裕。换句话说,一年时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下降约两成。
“一方面是央行连续通过降息和降准释放流动性,为市场补充了数千亿元乃至更高量级的资金,同时存贷比监管的取消也使得银行对于资金需求的迫切程度进一步下降,作为存款替代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自然难以飙升;另一方面,受经济景气度影响,优质信贷资产减少,银行能够做出高性价比投资的机会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自然也难以上涨。”一位国有银行有关人士表示。
投资管理费与客户收益
比值可达1:3
注意到,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阶段与之“水涨船高”的超额投资管理费,近阶段并没有与理财产品收益率“同甘共苦”,而是保持在畸高的水平上。
比如,已经于10月中下旬到期的西部地区某城商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兑付公告显示,产品实际发行额度为6亿元,存续期为40天,共获得投资收益472.61万元。其中,兑付给客户的收益341万元,客户表面上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在5.0%-5.2%之间,银行收取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分别为1.05万元和130.54万元,投资者收益与银行投资管理费之间的比值约为2.6:1,也就是说,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相当于投资者实际获取收益的38%。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高占比的情况,虽然不一定在每家银行的每个理财产品上发生,应该还是属于个别银行的个案。”有银行界人士的质疑给出这一说法。
但梳理发现,该行大量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与客户兑付收益的比值达到1:4或1:3的水平。此外,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对于所谓的超额投资管理费,目前商业银行的约定比较相近——“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事实上,关于银行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合理性,外界一直存在异议。
曾有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超额投资收益既然是投资者本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从法律属性上天然应该属于投资者,银行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其收归自己所有,但是对客户仍有误导的嫌疑。”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银行通过“如果有”的表述方式令投资者认为该笔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自愿放弃了收益权;但是从信息披露较为完善的银行公布出来的数据来看,该笔收益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收益率水平往往也很高,而银行显然并没有明确告诉投资者这一点。
慧择提示:从去年至今,国家几次实行双降政策,银行理财投资回报下跌,影响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一些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在这种环境下,出现不跌反涨的行情,,有关这种现象是否合理,一致都存在争议,国家应该加强对这些知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