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事项受理范围
(一)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新疆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二)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新疆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三)新疆保监局依法处理的其他投诉事项。
二、投诉所需材料
请采取邮寄、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话、面谈方式提出投诉事项。保险消费投诉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提供材料需包括: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诉人亲笔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但应当向新疆保监局提交本文第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
慧择提示: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新疆保险业理赔支出在不断的增长。主要集中在农业保险的理赔、大病保险的理赔、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理赔。这从侧面说明,理赔难的现状正在逐步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