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之报销范围
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013年1月1日起,省内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省内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70%比例报销
(市外须经转诊备案)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实行二次报销,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使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
疗费用负担。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政策规定相衔接。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
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2013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
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之补偿对象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为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之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年度内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之补偿流程
参合居民患大病就医——新农合报销后——持补偿所需材料到中国人寿新农合大病保险结报点办理。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之所需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
3、医疗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
4、门诊病历(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提供)
5、参合人本人银行卡/存折(仅限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如参合人为未成年人,则提供其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存折)
6、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7、若参合人死亡,需提供参合人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参合人的死亡证明(身故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火葬/土葬证明三者之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折。
慧择提示: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这样的一项政策能够改变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改变农民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