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此次调整的基本原则。目的是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得费率政策更趋科学合理。
二是明确将原三类行业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并重新确定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三是明确了行业费率浮动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的浮动办法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是明确了新旧政策的衔接。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对今年4月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单位在核定新的行业类别和基准费率后,缴费费率根据今年4月核定的浮动档次在新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未参加费率浮动的单位按核定的新基准费率执行。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费率是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的核心问题,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调节和支付都需要合理的费率。合理的费率可以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所以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才另行做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