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伤残的部位需要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可以到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之前对工伤辅助器具的管理以及费用限额标准已有规定,但实施下来,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此次发文,就是对一些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调整。
处理意见中明确,单、双侧截肢的工伤职工可选用上肢假肢;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可辅助行走的工伤职工可选用矫形鞋;上肢单侧手指(或手腕)功能健全以上的截瘫及双下肢截肢的工伤职工可选用电动轮椅;截瘫及双下肢截肢但上肢健全具有相应体力工伤职工可选用手摇三轮车。“之前,电动轮椅只适用于下肢截肢者,但在使用中发现一些高位截瘫者,有可能虽然腿部能动,但站也站不住,所以此次进行了调整,将电动轮椅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
同时,对功能相同或功能相互替代的配置项目,强调了惟一性,即只能选用一样,而不能多项选择。如腋杖、肘杖只能二选一;高靠背轮椅、手摇三轮车、电动轮椅只能三选一。而考虑到助听器要保持性能,电池更换频繁,此次明确,耳背式助听器、耳内式助听器和耳道式助听器纽扣式电池,可一次性审批50个(相当于半年使用量),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每个6元的标准支付。
慧择提示:上述中,工伤保险报销新政策的调整下,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