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助保贷款对象是指已参保、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因下岗失业、享受低保、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能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贷款额5万元以下,期限6年以内。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助保对象退休前享受财政贴息,退休后利息由个人支付。
此次推出的助保贷款办法,采取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中断缴费的特困人员向银行贷款续保缴费,既能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保费增收,又能有效解决中断缴费的特困人员续保缴费的问题,帮助特困群体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目前该县已有2名困难群众申请助保贷款。
慧择提示:全民参保不仅仅是针对大部分可以正常生活、工作的健康人,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就显得更加重要。助保贷款可以有效解决这一困难,让无力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也能正常参加养老保险。